关于招标代理项目开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22-08-31

20 世纪 80 年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等国际和外国金融组织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贷款援助,在提供贷款的同时,这些金融组织要求按其招标投标制度使用贷款,从而进一步催生了我国的招标代理业务。

  一、招标代理项目开发的由来

  20 世纪 80 年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等国际和外国金融组织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贷款援助,在提供贷款的同时,这些金融组织要求按其招标投标制度使用贷款,从而进一步催生了我国的招标代理业务。

  2000 年之前,我国国内的招标代理项目主要由从事进出口贸易和机械设备成套业务的国有机构承担,这主要是因为当时我国的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民营咨询机构不具备进入这一领域的条件。彼时招标代理项目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分配,项目单位基于国际金融组织的要求也会主动委托办理招标代理业务。这一时期,由于能够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有限,加上国有体制等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不需要开展项目开发工作。

  二、招标代理项目开发的现状

  2000 年 1 月 1 日,《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业务进入市场化阶段。《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自此开始,招标代理由国家垄断行为变为市场化行为,并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正式确认,招标代理行业也由此催生形成。这一时期,大部分行业机构获得业务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资源,二是自身实力。作为咨询行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也不例外,其发展开始从主要依靠社会资源逐步转向主要依靠自身实力。

  1.以社会资源为主获得项目

  从 2000 年至 2017 年,招标代理资质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招标代理机构要参与市场竞争、获得业务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资质问题。一些新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由于自身实力不足,大部分先采取挂靠等形式开展业务,然后再逐步申请资质。可以说,企业资质是这一时期企业获得项目的关键资源。

  行政机关为招标代理机构审批资质意味着行政机关为代理机构从事业务进行背书,招标代理机构只要满足资质条件,即政府机关认可该机构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基本能力,招标人在满足资质条件的代理机构中就不需要过多考虑其他诸如实力等方面的因素,凭主观意向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风险较低。这一时期属于招标代理行业市场化前期,市场还处于萌芽阶段,招标代理业务开发工作主要是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让招标人知道应该依法招标。

  这一阶段的市场竞争并 不 激 烈,业 务 开 发 工 作 的 关 键是 获 取 招 标 信 息,找 到 有 招 标 需求 的招 标 人,并 说 服 其 应 当 依 法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由 于 当 时 的互联网发展刚起步,信息不透明,获得招标项目信息成为获得项目的重要资源。以上因素形成了这一时期招标代理机构主要依赖社会资源获得项目。

  2.以自身实力为主获得项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放管服”改革,截止 2017 年 12 月,行政机关相继取消了各类招标代理资质许可,招标代理行业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政府机关不需要再为从业机构进行背书。短期来看,小部分招标人可能会选择新成立的小代理公司为其服务 ;长远来看,大部分招标人会更加理智、谨慎地采用合理、公平的方法选择有实力、有口碑的招标代理机构。以笔者所在的湖南省为例,仅2018年一年全省就新增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公司两百余家,增长率约200%。

  一部分个人依赖个别社会资源就成立公司,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这一情况在市县以下的市场中表现得尤其明显。虽然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创下新高,但大部分新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实际业务量都非常有限。行业集中度是衡量一个行业发展的有效指标,国有垄断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过度分散也同样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招标代理行业也不例外,招标代理机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下一步势必会进入合理集中的阶段。

  代理机构凭借自身实力获得业务,有利于招标代理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行业的长远发展。与此同时,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也有利于优质代理机构自身实力的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类似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咨询行业的中介机构,其实力主要分为公司方面和个人方面。从构成要素分析,又包含从业年限、专业技术力量、财务情况、项目业绩、信用评价、客户评价、办公条件等。当前及今后,招标代理机构的实力将逐步成为企业获得项目的关键因素。